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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3)皖1202民初14348号项丽、梁和根:本院受理原告狮桥租赁()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一案,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。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(遇法定假日顺延)在本院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,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。 声明公告三、确定类型,适合刊登的报纸,按主管部门要求的编写登报内容并排版。 登报流程贵司与我司于2016年签订《建设分部分项施工合同》(下称:原合同)一份。截止发函之日,就原合同贵司尚拖欠我司孟州市南庄镇毛皮加工园日处理30000m3污水处理厂项目款71329.60元。我司享有对贵司71329.60元的应债权。我司现经上级部门决定注销,目前正在办理注销事宜。故本项目所涉原合同债权由我司投资人(控股股东)陕西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法定承继。我司就原合同履项,函告如下: 浙江教育报公告部(商业登报电话)浙江教育报 公告部(商业登报电话) 济南登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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